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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6 08:26:35

在万众创新、全民创业的新时代背景下,更多的中国有为人士走向创业之路,创客们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成千上万个初创企业应运而生。相对于成熟企业来讲,初创企业因缺乏各种资源,在实际运营中抗风险能力很低,面临着更多不确定性。要想超越传统行业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初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很多初创企业认为等自己产品进入市场、在市场站稳脚跟后再进行相关北京商标注册申请,殊不知为时已晚。因为他们的商标很可能因在市场上的公开而被他人抢注,他们在产品研发初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因为对商标注册保护意识的薄弱而付诸东流。所以,初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要有商标注册与保护的意识。其实,一家初创企业的核心就是好的创意和技术方案,而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展企业商标注册规划布局。

在成立之初,初创企业应该积极做好注册商标的申请工作,出于稳妥的考虑,在产品定名后,就应该率先申请文字商标,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商标保护为后期企业产品进入市场做好品牌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自身商标侵权,保证企业健康运营。在具体做法上,创业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必贪多,而应该定好方向选好类别,在日后的经营中再逐步加以完善。

实际上,初创企业在融资评估过程中,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也是投资人关心的重要方面。好的创意优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初创企业能够获得投资者关注与信赖的关键,也是初创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筹码。此外,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初创企业会产生很多独创性的成果,企业应当尽快地确立自己对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建立了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内功的修炼。俗话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初创企业在进行商标规划布局及商标注册申请时,最好是委托专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相关商标注册事宜。

在中国,北京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令维护的条件,是断定商标专用权的法令依据。

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遭到法令的维护。

商标是一种无形产业,众所周知,世界规模的经济竞赛、市场竞赛、牌子竞赛,实质即是质量的竞赛。咱们能够这样说:“品牌即是质量证书,品牌即是市场的通行证。”

如今越来越多年轻人选了在创业,但在创业首先就是注册一家公司,而且的工商局为了鼓励创业,在注册地址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扶持。这时在注册公司还不太了解地址挂靠的小伙伴就会有疑问,会认为没有实际的办公地址使用地址挂靠能成功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呢?是注册地址挂靠于实际地址相比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1、虚拟挂靠地址。虚拟挂靠地址时绝对的合法的,这一点不用担心,这个是国家新注册政策,是为了扶持现有中小企业的发展而特批的同时也是鼓励创业而出台的。虚拟挂靠地址相对于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来说,费用是相当的低,特别适合那些初创且资金少的创业型公司,而且对于企业的类型也是没有限制的,这一点深受创业者喜爱的。目前暂停了虚拟挂靠地址注册。

2、实际办公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和地址挂靠的区别在于就是地址挂靠及虚拟地址只是用来注册公司时用的不能办公,而实在的地址,既可以注册也可以办公。而且地址挂靠不能到税务局申领发票,因此一些需要给客户开发票的公司就不太适合地址挂靠了。最重要的就是实际办公地址时可以配合工商局核查的,因为有时候工商局会随机抽查一些公司,所以这一点是非常的有利的。

3、产业园区。每个地方都有产业园区,在这些产业园区内注册也是有鼓励政策的,以为例,在的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这几个科技园区内进行了内资科技公司全城通办的全城通办的政策。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北京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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