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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权如何授权给他人?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31 08:09:25

一、简要说明

(一)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二)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三)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北京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5、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方法1、去商标局网站,根据自己的北京商标注册号进行查询。

方法2、去商标局办理窗口查询,一般出示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商标转让,续展,等进度查询,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号,或者是申请号,其实去窗口查询跟在商标局网站商查询结果是一样的。

方法3、给商标局发查询函,主要是将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商标规费缴纳收据以及商标图样,随信函一起提交。在信函当中务必写明查询的项目、申请人姓名及通信地址并且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话还要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商标要变更、续展或者转让等手续查询,要写明商标注册号和申请号。商标局查出结果之后会及时告知。

其实三种结果都是一样的,都无法避免商标注册数据的盲期,国家已经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审批速度,相信以后数据盲期的时间也会缩短。

商标注册查询注意事项

1.上面小编说了三种查商标进度的方法,都需要提交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通知书丢失,大家就必须要提交商标规费缴纳收据的复印件。

2.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注册申请或变更、续展、转让及补证等申请提交之后,若按照要求进行过补正或修正,或出现过其他的情况,请一并注明以方便查询。

注册商标后,我们都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只是为了保护品牌?纵观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很难拿到想要的北京商标注册证,怎么也用不好。商标注册八项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3、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7、质权:商标注册人在其经营活动中,有权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9、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项。

10、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得自行变更;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商标的申请。

11、商标注册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12、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13、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如有变更,必须依法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14、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1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

16、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17、注册商标可以作价或者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18、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19、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每十年更新一次。登记人应当规范、连续使用,充分发挥其价值。

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形式上看,地理标志是由一个地名(产地)加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构成,如“烟台苹果”、“信阳毛尖茶”、“镇江香醋”。但是,并非任意一个产地名加一个通用名称就能构成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要求商品的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产地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可以是由于土壤、水流、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文历史因素决定的。

比如烟台特定的地理环境使其能够生产出含糖量高,口感爽脆的苹果。但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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