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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会有哪些影响?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7 08:58:29

开设外资公司流程并不复杂,重要的是满足设立外资公司的条件。今天小编带您来一同了解一下关于开设外资企业的知识。首先我们需要先知道什么是外资企业。外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外资公司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开设外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开设外资企业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名称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3.注册资金(认缴制);4.监事身份证信息(监事跟法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股东可做监事);5.注册地址;(需红本租赁凭证)6.经营范围,可以模拟自己的同行;7.资信证明:(1)个人入股:股东需要回乡证(2)公司入股:公司注册登记证。

原子章(公证书)公证书到香港律师楼办理设立外资企业流程如下:1.核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1.必须让商标局核准。

因为商标局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2.保证商品质量。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受让人应当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相似商标一并转让。

为了区分商品来源,避免引起消费者混淆,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一并转让。例如,有的商标虽然并不属于同一类别,但容易被断定为类似商标,例如33类白酒和32类啤酒不属于同一类,但如果某公司转让一枚白酒商标,也要将啤酒商标一并转让。

4.产生不良影响不能转让。

很多商标在注册时满足了一些特定条件才被授予,比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多如此。如果这些商标转让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显然会产生不良影响。还比如把地名商标转让给了非当地人,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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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想要获得获得消费者的认可,除了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还要做好宣传工作。企业品牌的打造离不开商标,因此企业想要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还得做好北京商标注册工作。很多家前来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的企业,发现每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程度都不一样,一些人认为自己的产品还没有打开市场,没必要去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遵循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谁先被核准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就在谁的身上。如果商标被抢注,就是你先使用该商标,那么这商标也与你无关,再使用甚至会被他人告侵权。

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影响?

(一)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那么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辛苦经营的企业,好不容易做出了点名气,就是因为你没有把商标注册下来,他人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但你是无权过问的,你只有认栽吧。

(二)很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是很容易产生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的。哪怕是你使用这个商标在先,但你没有注册这个商标的时候,如果他人比你抢先注册了这个商标,一但他人“抢注”成功,如果你还不知道此事,你依然持续使用这个商标,那么你就是属于侵权行为。提醒您:只要是侵权,那么就会受到严重的金钱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会影响到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商标容易被抢注当别人抢先注册你使用的商标时,你就不能使用该商标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即使你使用商标多年,但是只要是未注册的商标都很可能被别人抢注,商标一旦被抢注,这个商标基本跟你拜拜了!

只有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就算你使用商标在先也没用,好不容易打造的知名度就这样拱手让人,你冤不冤?

一、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四、自愿注册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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