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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企业专利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4 08:03:00

很多企业都不知道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包过的,通过率是多少的。就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通过也只不过是50%60%成的成功率,也就意味着有差不多一半的商标被驳回。所以,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要做好商标检索和查询,以便更好地掌握我们北京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也正是商标注册不是100%通过的,所以商标检索是申请注册商标的必经流程。商标检索工作一般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负责,当然申请人自己也可以进行商标检索,但商标检索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最好还是委托拥有商标检索和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机构进行查询。

商标检索的意义和必要性:

(1)做好商标检索可以让我们探明注册障碍,查询是否存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若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申请商标进行调整和修改,提高商标检索和认证的效率和可靠性,缩短商标的认证周期。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我司有独立的商标查询管理系统,借助该专业科学的商标查询管理软件,专业顾问免费检索,能全面规划和管理商标申请的检索,规避注册过程的风险,全面保障企业的商标权益。

创业对于很多公司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当然第一步就是要进行公司注册,其实可能很多人都感觉公司注册这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并不是你轻轻松松得花几个钱就能够找中介搞定的,在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我们有很多事情要格外注意。

第一,公司命名绝非那么简单在进行公司注册的过程当中,所有的公司都应该确定好相关的名字,然后率先在工商企业的信用网站上进行全面的查询,看一下他们是不是已经被他人注册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所有的公司的通过效率,而且大多数的创业者在给公司命名的过程当中,基本上也要按照国家的方式来进行命名,通常来说这种命名的方式是特别严格的,不过基本上是不可能过的,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司的品牌名称或者是公司的字号,要看一下他们是不是一致的。

第二,公司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从2014年开始,所有的新的公司在注册资本缴纳的过程当中将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放宽这些资本注册的条件,当然在整个注册的过程当中不需要占用企业太多的资金,不过也可以有效的来提升所有资本运作的效率,从而更合理的去降低企业的成本,总之很多人可能觉得注册资金多写一点是不错的,这样能够感觉到整个公司实力的雄厚有面子,但是清算的时候一定要见到钱,一旦遇到了债务纠纷的话,可能引起官司赔偿,法院还是会追缴相关的资本进行赔偿。

第三,公司注册地址影响税收政策注册地址必须是公司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直接关系到所有公司的税收政策,或者是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政策,而且大家要看一下各个地区的一致性,通常来讲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都是严禁使用虚假地址的,有的地方可能要求那么严格,所以说建议注册的人一定要给自己带来更好的注册模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北京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低劣,不仅可能导致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还会处以通报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商标法》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5条、第48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反观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从法律上对注册商标施加了商品质量保障的义务。

但北京商标注册程序本身并没有此要求,商标质量保证功能本身也不支持。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缺乏依据。实践中,依据本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况也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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