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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注册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8 08:34:21

北京商标注册其实是一件麻烦事,我相信自己注册过的都知道。为什么说麻烦呢?个人去办理的话,免不得你会遇到很多程序和麻烦的东西,浪费了你商标的审核时间,所以我们可以交给我司来帮你完成。那么委托商标注册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委托商标注册代理的好处如下:

一、方便快捷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签订好协议以后,商标后续的材料都是由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商标进展即可,为申请人省下了极大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业的商标规划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制定出合理的知识产权规划,这也体现了跟自主办理的差别。因为个人缺乏商标注册经验,代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经验,为客户合理的建议商标保护。

三、后期的专业维护委托代理公司申请,后续所有的材料都会下发到代理公司,再由代理公司的人员安排邮寄,这样就不会因为申请人地址变动,从而收不到相关文件,导致商标申请出现状况。

四、成功率更有保障商标的查询是商标申请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代理机构的专业将会直接体现在此!专业的商标顾问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在前期咨询时,商标顾问就会进行对商标的查询,查询后告知客户成功率,再给到合理的建议。

同时,商务人员的诚信也对商标申请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能申请的商标告知你能申请,将直接影响商标的成功率。而且商标代理机构经过专业的检索及分析也能够有效地提高成功率,让你的商标申请更有保障!这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原因!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那么服务商标与产品商标的区别有什么?

1、商品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服务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商品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商品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北京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服务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商品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服务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商品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服务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商品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服务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商品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服务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自己申请专利和找专利代理公司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专利代理公司的专业性要比你高,而且人家天天在写专利,所以在速度上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对专利法比较了解,下面我们一起仔细看看两者申请专利的区别吧。

1、专业性不同

代理公司代理申请专业、更省力,保证发明人或者合法受让人正确地办理取得和维持专利权的各种法定手续。

如果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的法律规定及怎样申请专利,又不委托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甚至会丧失本应该得到的权利。

2、文件撰写质量不同

国家专利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如果文件不符合要求,会被要求补正。撰写权利要求必须用专门的法律语言,准确地限定保护范围。在整个专利申请中,还要注意遵守引起不利法律后果的各种限制。

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提出申请;缺乏应当具有的专利条件,也不能提出申请;还包括对公开专利提出的异议的及时答辩,宣告专利无效或者撤销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为了维持专利权按时如数缴纳专利年费等。

自己申请专利不仅需要及时正确地完成法律规定的撰写手续和要求,还需要懂得有关发明的技术知识,掌握专利法的规定和实质,熟悉专利业务,具备专门从事这些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3、花费成本不同

个人办理路途辛苦,费时费力,而且受理速度一般不如代理公司,耗费的综合成本比请代理公司代理高。

代理公司申请专利因为熟悉流程,操作起来更加省时省力。

从上面两者的比较大家不难看出,自己申请和找代理公司申请的利弊关系了,如果自己有兴趣和足够的时间可以自己写专利,但是难度比较大。

北京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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