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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公司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8 08:56:47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及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品牌资产的保护,对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品牌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就企业而言,其中心工作在于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产品品牌,而产品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改良经营管理、改造生产技术。

不管是企业的经营改良还是技术改造以及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提高所沉淀在商标上所形成的品牌,都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密不可分。品牌的载体是企业的商号及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企业通过长期提供质量稳定的优质产品或服务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和企业的商号成了这种稳定优质的保证,长此以往将在消费者中间形成品牌忠诚,那么这种商标或商号就具有了极大的经济价值,即市场上所称的知名商标或商号所具有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品牌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化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品牌保护不仅是企业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情,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作为企业,要想成功地塑造品牌做好品牌防护工作,就必须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包括传媒的力量、社会团体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以及消费者和法律的保护等众多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当作社会系统工程来做,才会获得品牌经营的最终胜利,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口可乐前董事长伍德鲁夫曾说:假如我的工厂被大火毁灭,假如遭遇到世界金融风暴,但只要有可口可乐的品牌,第二天我又将重新站起。伍德鲁夫的这句话并非空言,而是他深知品牌的价值与生命力。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商标所承载的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中越发突显优势,而与之相对的商标侵权现象不断蔓延,屡禁不止。因此,在商标被侵害后,权利人如何采取适宜的维权措施以保障品牌价值尤为值得思考。

就目前商标行政、司法保护等实践领域,权利人一般可通过如下六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可通过网上购物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进行在线侵权投诉网上购物因消费者可以在家“逛商店”,支付方式便捷安全,发展飞速。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同比稳步增长,规模达1.15万亿。由于网上购物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平台服务经营者遂在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纷纷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维权渠道,如淘宝网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京东商城的维权管理系统、唯品会的知识产权在先投诉系统等。

权利人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相关售假信息后,可查询该平台是否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渠道,如有则可根据投诉流程与要求,在线递交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类)、商标权利证明、涉嫌侵权投诉链接等,之后平台在核实权利人投诉事实与证据材料、听取涉嫌售假者答辩与不侵权抗辩举证后,对侵权事实进行确认,一经认定侵权,平台将主动删除投诉人所举报的侵权产品的链接,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该途径的优点是可批量进行投诉,维权成本低,历时短,收效好,常适用于网上购物平台上的售假者。

二、可向商标侵权者直接发送律师函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权利人向涉嫌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后,通常会产生三种结果:

1.侵权者按照权利人律师函中载明的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2.侵权者寻求合作,与权利人达成商标许可使用或某种授权销售;

3.侵权者对律师函置若罔闻,仍进行侵权行为。针对第3种结果,律师函虽未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但可以在证明侵权者恶意程度、侵权持续时间及计算侵权赔偿方面固化证据,有利于权利人继续寻求其它法律措施进行救济。该途径需事先查明侵权者的具体址,维权成本较低,但收效往往差强人意,权利人尚需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常适用于有实际经营地址的侵权零售商或经销商。

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投诉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一般内设商标科、经济检察科等专门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在投诉前,权利人须尽可能地进行较为完善的侵权调查,如落实侵权具体产品及数量、制假售假的窝点与仓库、侵权主体性质及其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并获取一定的侵权证据,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或照片、窝点与仓库的现场照片、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或收据、固化侵权行为的公证文书等。前期侵权调查完成后,权利人根据查明的侵权事实制作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权利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利证明、侵权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相关侵权产品的鉴定报告、维权保护记录等,并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的具体科室进行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投诉材料决定受理案件后,将视科室内人员、积压案件多少进行查处的排期,通常可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查处完毕后,一般三个月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复杂案件结案时间则一般延至6个月。此外,针对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移交相关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维权成本较低,对侵权者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权利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常适用于侵权事实调查比较清楚的、未达刑事犯罪标准的零售商、经销商、生产商。

四、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举报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由商标侵权构成的经济犯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权受刑法上的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有力的打击、对侵权人最具震慑作用。能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货值数额。权利人在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前,需在摸清基本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对侵权者销售额、未销售的货值有一定的估算,以便于公安机关根据该涉嫌犯罪线索尽快立案侦查,防止窝点销空,给收集犯罪证据带来困难。

权利人举报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中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决定立案侦查,必要时则需要权利人协助抓获涉嫌犯罪的侵权者,查获制假窝点。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途径程序较为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因所需大量商业调查而增多,对侵权者震慑力最强,常适用于制假、售假数量较大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

五、可向海关提起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保护措施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一种行政性的保护方式,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可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但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权利人还需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实务中,权利人采用该途径维权较为少见,一是因为前期商业调查耗时久,费用高。

二是海关的被动保护模式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权。通常情况下,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加工、销售企业会主动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事先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备案,这样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的嫌疑时,会依职权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通知有关商标权利人,并根据商标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进而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但无法有效制止侵权,不适宜维权时单独采用。

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是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进行维权的最后法律救济措施,由权利人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或者接受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权利人根据已查明的侵权事实,判断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侵权商品的销量、侵权人经济实力、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民事诉讼。

如侵权者已被工商查处或公安立案侦查,可待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或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再进行民事诉讼,此时侵权事实证明及侵权证据举证方面更有利于权利人。该途径的程序最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高,但具有较强的震慑力,能使权利人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常适用于有经济赔偿能力的侵权者。商标维权任重道远。

权利人遭遇商标侵权时,可在综合评估侵权事实、维权预算成本的基础上,采用上述一种或几种途径进行维权,如民事诉讼可采取向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相结合等方式。希望通过上述六种维权途径的概述,能使商标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运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竞争。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商标申请和注册数量逐年剧增,给北京商标注册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风险。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在注册前进行近似查询和判断是非常必要的。所谓商标近似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向商标注册机构查询商标注册的程序;以便知道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成功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虽然这是一个可选的过程,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申请商标的查询可以有效地提高申请注册成功的概率,减少盲目性。商标一旦被驳回,势必给申请人造成时间和成本的双重损失。商标的次查询可以大大减少盲目费用的支出,争取更为有效的时间顺利注册。可以到商标局营业厅办理商标查询手续,但这种查询方式需要收费。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查询。这种商标查询方式一般是免费的。也可以有更多的专业代理来评估查询结果,并给出专业的注册意见或建议。

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输入相应的分类号和内容进行查询,但在商标查询过程中无法确定商标是否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信息。同时,一些新申请的商标信息找不到。找不到的空白区域就是我们所说的盲区。在存在商标查询盲区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商标申请的成功率?这就要求对商标进行近似判断。当然,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学习几种确定中国商标相似性的简单方法:如果两个以上的汉字是相同的,但排列顺序不同,就会被判定为相似。

例如,安图图安是一对相似的商标。对于三个以上的汉字,只有不同的汉字和意义较弱的汉字才会被判断为相似,但也有几种情况。例如,pars-PERT将被判定为类似的商标。商标一词仅指所在地和营业地的不同词语,其他部分相同的,判定为相似。比如水云轩水云阁就是一个类似的商标。总之,如果商标申请人提出了类似的查询和类似的判断,那么申请成功率可以达到80%。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恶意申请泛滥,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和商标审查、注册、管理资源。那么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如何去管理?

商标注册的工作人员为我们做出如下回答。

1积极配合修改商标法,增加诚实信用条款及有针对性地防止恶意注册的规制条款。

2继续加快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使审查周期由现在的12个月缩短到10个月,异议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到20个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严格依法审理,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时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4对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时予以撤销,既防止恶意转让,又充分利用商标资源。

5依商标管理机关职权及时主动撤销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积极受理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或举报,一经查实,及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

6加强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管,防止其成为恶意抢注的通道。

7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通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所取得的成果,震慑不法行为,营造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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