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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专利办理的步骤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7 08:55:5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规定,针对授权后(不含授权当年)各年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年费的减缓待遇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交纳年费。例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第六年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2.单元格中的数据内容

年费滞纳金一行的单元格中数据,是相应时段的滞纳金数额。其余三行的单元格中数据,分别是全额或减缓后年费与相应时段年费滞纳金的合计金额。

3.年费滞纳金的时段

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

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

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4.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限期届满日。

5.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金额的25%缴纳。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未经注册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多了,一方面会令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另一个方面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更严重的是,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

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如果有人先于该商标的使用者注册了该商标,则该使用者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付出巨额的赔偿。《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北京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这样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十年又十年=永久拥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所以,理论上讲,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限期拥有该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随时可能被告侵权,随时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可谋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令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收益。未经注册的商标并非其使用者专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使用的途径直接获利。

北京商标注册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之一。注册人还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注册公告以及商标注册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是不发注册证的,因此需要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人,一直通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这种方式来证明权利。

此外,企业在上市、转让等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拥有的商标注册信息,有的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文件,此时商标注册证明即可发挥作用。

据了解,商标注册证明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收文、书审、扫描、录入、财务对款、审查、签文、打印等,而且常常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流程交叉,因此办理起来确实比较复杂。商标局本着为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的宗旨,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根据《公告》,自4月22日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改为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而且,费用方面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再收费。但是如果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的,则仍按《商标法》规定办理,时间为1个月内。

一、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现在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如马德里国际北京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等,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二、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企业向世界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国际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标屡屡被他人抢注,为这些企业以后进军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

三、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四、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

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都要2年左右,有些国家甚至长达5-6年。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为以后的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五、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六、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但我们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迫切的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我们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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