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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公司商标变更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3 08:50:07

一、驰名商标是指什么?驰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所共识。《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怎样注册驰名商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北京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今天小编把一些交易商标的陷阱给整理一下,让大家在交易商标的时候注意一下,避免出现问题,顺便完成商标交易的所有步骤,成功转让商标。

1、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你通过商标转让、企业并购等方式收购对方商标的所有权,为了避免将来存在相关商业标志导致市场混淆,甚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存在与交易商标有近似等关系的商业标志,并进一步考虑是不是需要把这些相关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商业标志都一并移转过来。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北京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该条第3款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见,与交易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是商标法上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转让要遇到法律障碍。

2、商标注册是否满足授权条件。商标注册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3、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是否变成通用名称。根据2013年新《商标法》第49条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事实上,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著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后来都成为了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在我国,优盘(U盘)、雪花(面粉)等商标,都被商评委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通用名称,丧失了专用权。

5、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交易,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注册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6、商标是否存在争议。交易的商标是否存在诸如权属争议、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等争议?如果存在这些争议,对方将来完全可能失去对交易商标的所有权,甚至交易商标的注册都因撤销或无效而不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标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虽然商标注册人未披露商标争议事实,他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商标注册并不是稳拿商标证的事,即使在商标在注册之前就进行过流程化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检索,哪怕检索时百分之二十的相似度都没有,在后面进一步的注册申请也不可能百分百通过。而当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却又不服驳回理由的,申请有就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特别是珠三角前沿地区,商标注册的需求大导致竞争异常激烈,这样,商标驳回复审了解下。

一、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目录及首页

3——驳回通知书原件

4——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5——有关驳回商标的证据准备

驳回证据越详细越好,报货企业荣誉证书、宣传画册、企业简介、企业业务销售做签订的合同,最好提供与企业发展方向相关的商标设计理念,更有说服性。

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局驳回的理由无非就有两种,一种是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不满足商标注册条件,不具备商标显著性的特征;一种就是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即已经存在相同或者相似度极高的商标。申请人根据通知书的驳回理由制定相应的复审申请,复审的成功率才会高。

三、商标评委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材料商标评委们会根据复审材料进行一一核对审查,如果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合理条件无异议就会给予复审成功,下发驳回复审通知书。如果驳回复审不通过就就等于玩完了,只能放弃或者走诉讼程序。

四、公告并下证复审通过的通知书就犹如一张通信证、一个敲门砖,商标评委将复审结果移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复审成功的结果之后商标就进入了公告期,告知所有人某某公司的商标已经审核通过,如有意见可以提出异议,否则一切就正常下证了。商标驳回复审就是这么步骤流程,驳回复审的实质是有多个审查员审核,多双眼睛肯定比一双眼睛好使,结果也更为容易让人接受。所以当申请一下收到驳回复审通知书时不要灰心丧气,要竭尽全力申请驳回复审,虽然申请时间有近一年之多,但是还是建议企业好好利用驳回复审的机会。

注册公司不是说说而已,要付诸于实际,只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让公司注册起来得心应手,很多老板在决定出来创业的那一刻起,就开始着手准备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那么首次创业的老板肯定对于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一无所知或者知道其中一小部分,今天小编给大家说说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信息?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信息:

1、首先要准备好5——10个左右的公司名字,准备这么多的公司名字主要是为了提高核名通过率,以及在公司核名不通过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提交新的公司名称;

2、公司准备好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共是两个部分,一是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这个经营范围的事情可不能马虎,不能写超级多的经营范围,不能不注意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等等;

3、公司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和各自职权,包括股东大会个董事会等,公司法人的信息和监事的信息要完整正确,公司的法人不能担任监事,可以外聘一个监事;

4、公司注册资金要量力而行,不能虚高,可以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实事求是填写注册资本,然后在公司的经营中,根据经营情况再递增注册资金,这些都是可以的;

5、注册公司注册地址的信息,需要注册公司申请人提供注册场地的房产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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