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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公司商标变更的具体作用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9 08:30:10

为了保护企业利益,树立品牌形象,许多企业开始重视北京商标注册,以保证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多数企业都会申请自己的商标,但对于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更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由于商标转让更为便捷,具有一定的优势,商标转让的交易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局面。知识产权认为,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时,应委托专业团队代理。知识产权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专业代理机构。成功代理了近千件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著作权登记案件。由于一些企业对商标转让的知识和过程知之甚少,对商标转让的认识存在着一些误区。知识产权编辑热情提醒大家,在商标转让中要注意以下三个误区。

1、商标转让不“快”受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专业知识的限制,一些企业相关人员认为,商标转让只需提交材料签字即可。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略快于商标注册的过程,但并没有立即被接受。一般情况下,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递交材料,并在1至3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然后6至9个月为转让批准期。只有通过核准取得核准证书,商标转让才能正式完成。事实上,在市场上一个月、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的商标转让,只是提交转让材料的过程,通过公证确保受让人的合法使用权,以便尽快投入使用,当然这在理论上是不成功的,它不是真的“快”。

2、商标转让并非“无风险”“安全无风险”是吸引商标转让关注的又一“法宝”。商标转让真的没有风险吗?我们知道,商标是分类注册的,转让的商标是否符合受让人的经营范围是一个风险因素;在转让过程中,商标局会重新核实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果商标有问题,转让手续会比较麻烦,甚至失败;为了尽快投入使用,一些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商标的使用已经开始,面临的考验也是一样的。

3、商标转让不“贵”“贵”是商标转让中最不应该提及的,因为它是商标转让从业者的利润来源之一,商标转让的成本也不贵,这就需要在价格之外多加考虑。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是一种可行的途径。从时间上看,商标转让的优势大于商标注册,其短期的运作过程可以为企业运营节省时间和成本。此外,商标转让的风险低于商标注册的风险。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失败会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损失,而商标转让的救济手段也较多,即使失败,也可以退还部分费用。总之,企业需要认清商标转让的三个误区,才能正确认识商标转让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的商标转让代理公司更为合理。

如今申请专利所需要的费用是非常的少了,这对专利人来说是一种专利补贴,大大减轻专利人的经济压力,对于专利申请补贴的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来看下:

1、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2、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3、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4、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5、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6、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7、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商标权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北京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控制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概述: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遵循商标注册程序,贯彻先申请的原则。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标识,因此商标权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工业活动的秩序,而专利权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工业的发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续期可以无限期重复,每次续期登记有效期为10年。

自商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审机构进行商标评审,并按照评审值办理债务清偿。并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手续。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特征: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是指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赋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在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建立固定的联系,保证消费者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言之,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排他性权利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人有权在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服务和服务设施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受他人干涉;

二、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三、商标注册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或者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北京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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