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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企业商标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8 08:06:4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同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常在同一决定中进行认定。上述决定有时对全部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有时仅评述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后,对于各无效请求人是否均应被追加为案件的当事人,审判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

此外,对于针对共有专利的无效案件,某一共有专利权人起诉时,其他共有专利权人是否应被追加进入诉讼,追加为第三人还是共同原告,实践中也未统一标准。为此,本文以起诉主体身份为分类依据,对专利确权案件多方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进行分析。专利权人起诉的情形在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情况下,主要有如下3种情形。一是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

此类情况多发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如认定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足以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则对于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便不再进行评述。此种情况下,对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理由在于:一、因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从被诉决定结果的角度来看,其他请求人已与该行政行为产生利害关系;二、因被诉决定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故如不追加其为第三人,其将无法得知该案的进展,也无法得知涉案专利权的权利状态。笔者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被诉决定并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其他请求人只是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做法而与被诉决定产生关联。即使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该请求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无针对被诉决定实体内容发表意见的权利。进一步讲,如果专利权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持异议,但其他请求人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

从形式上看,其为案件的第三人,具有上诉的权利。但实质上,一审判决的审理范围并不包含其无效理由,其也并不具备上诉的权利基础。除此之外,如果不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一旦被诉决定被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须依据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对涉案专利权进行评述并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仍须向各请求人送达,各请求人即可知晓案件的进展。故此类情况下,不应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二是专利权人为多人,无效请求人为一人的情形。此类情况多发生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共有专利权无效,部分共有专利权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对无效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专利权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原告,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专利权人当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利害关系人”,故此类情况下,应将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三是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均为多人的情形。此类情形属于上述两类情形的混合,通常发生于多个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仅以其中某一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而涉案专利又属于共有专利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可以依照上述结论,即对于被诉决定未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不追加其进入诉讼;对于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

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在此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及无效请求人均可能成为原告。此类情形与“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并无实质差别。具体而言,如专利权人起诉,则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应被追加为第三人,其余无效请求人不应进入诉讼。在此基础上,如涉案专利为共有专利,则应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无效请求人起诉的情形在宣告涉案专利权有效和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两种情形下,若无效请求人起诉,各请求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亦有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此时对专利权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请求人为第三人,或不追加其他请求人。此种情况与“专利权人起诉”中“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类似,主张追加其他请求人或主张不追加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也与前述情形基本相同,故不再赘述。因其他请求人既不能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又无上诉的权利,故笔者仍赞成不追加其他请求人。当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时,则与“专利权人起诉”中“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并无实质差别。

具体而言,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应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对其他无效请求人则不应追加。综上所述,专利确权案件中,是否追加当事人,应以其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实际利害关系为标准。通常情况下,如专利权人起诉,则应将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只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同一被诉决定虽涉及多个当事人,但如该当事人与被诉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无关,则不应将其追加进入诉讼。

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后便会想起北京商标注册,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讲讲2018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和此前商标相同、相近,是重中之重,但常常任何审查软件只能当做参考,不代表能够否正式审查通过。

2、熟知商标的法律法规、注册流程,在审查中实时跟进商标申请情况、及时补上可能需再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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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外资公司初创期业务和工作人员并不多,如果专门花钱请一个财务人员,还需要额外的加大投入,而注册公司小编的建议是可以选择一家靠谱专业实力强的代理记账公司,找到了合适的代理记账公司,但是不知道有什么流程,那么注册外资公司代理记账流程是什么呢?注册公司小编接下来先分别为大家介绍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和外资公司代理记账流程。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资公司注册有什么操作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或外国居民。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对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但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监事如果有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监事。如果没有监事会,可能只有一名监事,即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或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必须提交主管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可能有董事会,也可能没有董事会。如果它没有董事会,就需要有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雇用内地居民,也可以任命外国个人。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际投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资公司各种行业法规中规定的最低外国投资者,转入外资公司的外汇账户,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名称向外资注册公司时,必须首先批准公司名称,并且必须提交多个公司名称以进行名称检查。检查注册公司名称的规则是,在同一个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有相同的名称或相同的名称,如果有多个名称,需要打开来检查名称。

6.经营范围注册外资公司时,业务范围必须明确,未来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内的字数少于100个单词,包括标点符号。

7.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法定代理人外资企业需要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被聘用。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注册外资公司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照片。

二、注册外资公司代理记账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生成账户汇总表、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最后生成会计报表。

2.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3.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月度和年度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

5.工业企业免税、抵免和退税核算:包括在退税申报软件中输入原始数据,处理预申报,生成并打印出口退税清单和汇总表,最后处理正式申报。

6.财务和税务咨询:常年或特殊的财务、税务咨询和咨询。

7.税收筹划:在所有税收负担中,为企业选择最有利的税收计划,合理避税。

8.与审计相关的服务,如企业审计和验资。

9.代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工商检查、登记、变更和注销。

10.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的其他相关经济业务。

商标转让要多久时间,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那么商标转让要多久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北京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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