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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集体专利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2 08:26:57
1.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外资企业股东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股东会,若不设股东会,需按照公司要求设股东成员。股东是自然人需提交通行证或者护照并带上证件原件按照《公司法》到现场登记注册公司;股东是企业公司控股的需要在企业当地办理公证书并提交公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董事需带上企业印章到场登记注册。
3.外资企业董事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根据《公司法》要求实际出资或者认缴出资,认缴出资的情况下需在章程说明缴清时间。在该认缴期间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并按照当地政策命名公司名称,如:不可用英文或繁体。
6.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凭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经营范围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9.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并且法人需要到工商部门现场办理。
二、外资公司注册步骤1.企业字号(公司名称)查询、名称预先核准2.办理地址证明(有房产证或者租赁凭证则无需办理)3.公司股东是企业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公证书(比如股东是香港公司的需在香港公证处或指定资质的律师所办理公证书)股东是公司的:需要公司的董事/法人到场一次并带齐公证书及其公司所有资料、印章股东是个人的:需要提交资料预约时间后所有股东及法人到现在办理4.办理公司营业执照5.做外商投资备案,前海一口受理的话备案和办照是一起提交的,拿到营业执照备案也同时完成。5.刻全套印章6.做税种核定7.开设银行基本户(法人需到场一次)8.开通社保账户及公积金账户
三、外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1.公司注册名称(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2.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3.注册资本(认缴制)4.注册地址及房屋编码(我司可以协助提供)5.股东构成及信息、联系方式6.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户籍提供通行证)7.经营范围。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北京商标注册。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1、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网站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商标异议: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北京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的法律事实,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基础。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中,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生产者、经营者的来源的标志。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组成,并具有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的本质属性包括:显著性和显著性。商标基本原则:
1、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的,先取得商标专用权。
3、注册系统。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取得的。
4、审查制度,包括正式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理由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2)相对理由审查,即事前权利审查。
5、行政司法保护、工商、海关、公安法律监督管理、处罚、维权等双重体制。
6、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7、个人需要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8、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9、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提交→支付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3个月,实际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发出商标证书。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北京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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