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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企业专利类型有哪些?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1 08:14:08
现在的很多的中小型企业都会选择代理记账公司来处理财务问题,那么代理记账够公司靠谱吗以及记账流程是什么?代理记账公司可不可靠,重点在于如何怎么代理记账公司。
首先,专业代理记账公司是通过政府审批、正规的手续办理成立。对于经济责任、做账流程、报税等有关财务方面的经济纠纷,它们都可以通过专业化的手段和建议来解决。其高品质服务让用户企业真正实现了安心和放心。在具体实施方面,专业代理记账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记账软件等技术手段对企业的相关财税业务进行存档、记录、查账,从而使得企业账目清晰,财务数据健全,让用户企业实现了财税无忧。
其次,选择代理记账公司,还应从节省成本出发,代理记账公司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分别为注册公司跟进服务团队、代理记账团队、出具审计报告团队、北京商标注册、变更、转让服务团队、科技类、创新类、双软类等项目申报服务团队。同时,还包括企业服务类团队,该团队为企业提供融资顾问、入门型网站、企业标准型网站、企业营销型网站建设等服务。这些团队的建设满足了创业团队所缺失的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服务。
1、接受委托签订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期限及费用。
2、接收原始记账凭证(时间:每月1号-15号)(届时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代理会计,或由代理会计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3、整理凭证、做账(时间:每月1号-15号)(记帐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审核会计对记帐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帐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可以为客户代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0号)(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15号-30号)(由代理会计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对企业而言,生产经营发展是追求,无论是经济实力、品牌实力还是其它等综合实力,都是企业发展的结果。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想要获得发展的机会,首先要有属于自己的品牌,而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利器。企业想要获得商标,首先要申请北京商标注册,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以免商标被他人侵权,尤其要注意商标抢注行为。
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为什么会遭抢注?
1、所抢注商标价值高抢注人若属于主观恶意抢注的,抢注后进行商标倒卖,索取巨额商标转让费,或以“侵权”之名起诉以诈取赔偿额,赚取丰厚的利润。
2、商标注册制度漏洞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遵循“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将注册而不是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不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实际使用或有真实的使用意图,这就在客观上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
3、被抢注后商标维权难度大商标在先使用人通过向行政和司法部门提出异议、争议和维权诉讼,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因此企业也只得放弃未注册商标再重新设计注册新商标。
4、商标保护意识不强企业习惯性地在现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忽视了企业未来可能发展的相关领域,留下了商标遭抢注的潜在风险。
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提出商标撤销争议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抢注的商标。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在除特别规定外享有资源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权利的原则。我国《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北京商标注册,未经核准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根据商标规定,我国在商标注册上实行的是资源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制度。除了某些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强制要求注册。
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北京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丁?2012年5月1曰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丁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二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1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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