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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北京商标注册的形式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0 08:50:06

商标是一种被消耗性资源,他人注册的商标越多,企业后期注册商标就会越困难。那么企业转让北京商标注册的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一种:商标持有人死亡,商标权由继承人获得,办理商标无偿转让。这种转让形式,需要企业提供自然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获得该转让商标的证明材料等,例如公证过后有效的遗嘱等。此时办理商标转让不会涉及到资金,故而是无偿转让,转让人签字处也可以留白。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二种:企业合并或分立。假使两家公司构成了合并的关系,那么被合并的那方公司名下的商标,势必需要转移到合并方公司名下,此时需要办理商标权转移步骤。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三种:法院强制执行的商标转让。商标做为一种资产被法院因为某种原因判给另一家公司的时候,这时商标局会作为执行与协助的一方,协助企业进行商标转让办理。

企业转让商标的形式第四种:普通买卖形式转让。这种转让方式会涉及到企业与被转让人之间资金的流动,在正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权转让申请前,企业与被转让人之间还需要经过评估商标价格、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办理商标公证等步骤。

所谓公司,就是一种营业性企业组织形式的泛称。近几年,随着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注册公司的投资者越来越多,成立的公司数量也逐渐增多。因此,我们一定要掌握公司的特征,这样对于注册公司而言是十分有利的。注册公司代理小编为您介绍下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一、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司必须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其他企业性质不同的一个重要区别。我们知道,公司的财产都是来自股东的投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交给公司,这样就丧失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而是相应地取得了公司的股权。公司对自己的财产有充分的支配权,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它的股东的财产。因此,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个体。

二、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与其他一些社会性组织不一样,它是以营利为首要目的的。投资者之所以出资注册公司,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得公司自身的财产增加并且获得利润,从而使得出资的股东也因此而获取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只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一定能取得营利的结果。尽管每一个投资者,在公司注册都希望获得丰厚的经济利润,但是一旦经营不慎、效果不佳,还是会产生亏损的现象的。

三、公司是组织体。我们知道,公司是一个人的集合体,而且是一个有机集合体。而作为一个组织体,就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自己的名称。公司具有自己的名称,一方面是为了区分于他人,还能表明自身的性质。

2、要具有自己的住所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3、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专业人员。只有具备这些要求,才能称得上一个完整的公司。

从世界范围讲,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应该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它们是知识产权法制构架的重要支柱,是激发创新潜能、保护智创成果,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的制度保障,亦是国际多边条约通行的惯例。

一般来说,把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具备新颖性的专利称作知识产权,谁都不会有疑问。但说商标也属知识产权,好多人犯糊涂,说不清。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由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版权)构成。而早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明确: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我国的工业产权主要指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

以商标为例,从2017年底的信息可知,我国依法注册的各类有效商标已达一千一百余万件,属世界前列。就我们山西而言,至2017年底,累计有效注册商标已突破十万件,其中历届认定的著名商标已近一千件,地理标志性证明商标47件,商标局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87件。

有人常问,既然商标是知识产权,山西有那么多著名驰名商标,为何全国市场耳熟能详的山西品牌却寥寥无几呢?笔者以为,这样尖锐实在的疑问背后,实际反映了我省在实施品牌战略中,既对商标在品牌创建中的作用及其使用策略知识缺乏应有的研学,更对商标从属知识产权的本质内涵,缺乏深层剖析和正确的理论引导。

纵观这些年商标热的背后,不少人乃至有的商标主管人员认为,既然商标属知识产权,一经注册就享有专用权,就可特许加盟,就可连锁经营,甚至就可依此实施低成本品牌扩张战略。这种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喧闹背后,实质是对商标与品牌成名的缘源缺乏深层了解、对商标构成知识产权属性的本质元素缺乏深刻认识,对现代商标法制的演进亦缺乏研究所致。

实例证明,无论何种制度确立的商标权,它首先是作为一种法律拟制性权利。就像你在银行开了个帐户,这个帐户归你专有,谁都不得侵权假冒,且受法律保护。但这个帐户值不值钱,全看你的帐中存有多少钱!商标权保护亦是同理。其知识产权属性的含金量高低,全看商标权人在商事活动中,为提升商标知名度、美誉度和来源性商誉识别的巨大智力财力和人力投入;全看这些投入所积淀的知慧创造成果,如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等;全看是否与信息社会语境及价值传递契合效果。而不仅仅是符号意义上的商标L0G0设计创意。

专利、商标与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但著作权的获得强调独创性,专利权的取得应有新颖性,而商标确权要求的则是便于识别的显著性,即对指定产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从品牌创建看,商标的这一功能的形成,绝不能仅靠商标注册时标识本身的感官识别,更为核心的是:通过诚信合法的在先使用、承诺兑现的连续使用、经营拓展的特许使用,为相关商标铸塑的品类、品质、品位创新为载体的内涵识别性。这种识别性疑聚积淀的是科学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营销推广创新和AI应用创新等方面持续形成的智慧创造成果。

这种成果附着于受保护的商标标识,形成的以人们心智认知为依托的商誉竞争优势,不仅提高了企业专注创意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亦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福祉意义重大。所以,各国都将这种成果视为知识产权,并于以强有力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日益强化。如新修订的商标法,不仅对侵权假冒加重了处罚力度,而且专设有制止恶意不当注册行为的条款,旨在维护以申请在先为获权前置的商标注册秩序。对在先使用并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务标识,赋予相对抗辩权利,其本意就是对合法在先已使用商标疑结的智慧创意成果的尊重。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任何人可以请求主管机关予以撤销。对权益纠纷中依据有效使用获得的知名度认定的驰名商标,既可以跨类排斥他人的搭便车,其市场商誉亦是更有力的竞争利器。

由此可知,任何形态确立的商标权,只有通过诚信合法的在先使用、承诺兑现的连续使用、经营拓展的特许使用,商标才能在心智认知显著性和市场消费便利性的历练中,通过品牌体验和品质服务承诺兑现,积淀成真正意义上可支撑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

概言之,惟有以创新为引擎的经营管理、商业运营、市场营销和广告传播强力支撑的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才会真正荣膺为企业知识产权属性的摇钱树。将智慧创意成果产权化,以产权化的智慧创意成果推进品牌化,是所有注册商标持有人、著名驰名商标所有人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实现梦想、展翅博翔的惟一正道!除此,别无它途。否则就如同人名与名人的逻辑一样,你以主观愿望申请注册商标,只能同户口薄上的名字一样,仅是一种户藉登记,与能否荣膺成公众敬慕的名人,似无半毛因果关系。

这些将个人头像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商家凸显了肖像商标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创始人将自身的头像作为商标进行使用,这其中包括陶碧华及陈启源,而另一类则利用名人的影响力,将名人头像作为商标进行使用。所以简单理解“肖像商标”就是指用人的肖像来作为产品的标识。而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在不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前提下,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肖像商标进行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也能够注册成功。那么将人物头像作为商标使用好处有哪些?

1、亲切、有态度。人物肖像比较亲切和蔼、真挚诚恳,同时,肖像表情蕴藏着企业文化,选择商品同时也是选择此类商品宣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即选择的是一种人生态度。

2、有辨识度。千人千面,并不重样,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主体具有极强的辨识度。不会存在相同相近似的问题,相比一般商标,其注册成功率是非常高的。

3、有质量保证。使用创始人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头像作为商标,是一种诚恳摊牌举措,因为一旦出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那么深入脑海的创始人的脸必被抹黑。从而肖像商标即为创始人无声的宣言——以吾之容,立此承诺,品质,有保障。

而将肖像申请商标又需要注意什么?商标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2、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3、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未经他人同意也不得使用他人肖像权进行商标注册。

根据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同样对商标申请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结合《商标审理标准》中对于肖像权侵权案件审理的解释,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做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将不被接受。如果他人擅自将自己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在先权利。所以,如果想要避免肖像商标注册的纠纷,我们应该要得到他人的许可才能使用。对于那些喜欢利用名人效益将明星头像来进行申请商标,就一定要注意啦,不然不仅给申请带来一定的困难,还有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最终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总而言之,其实在文字商标注册容易导致近似的情况下,选择肖像作为商标也不失为注册商标的一种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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