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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中哪些方式可以规避风险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0 08:13:19

下列北京商标注册方式规避以注册风险:

一、拆分商标各要素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中的字母、文字、图形部分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由于文字部分的识别性与对应性较强,申请人可以较为灵活的增加或者修改文字来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图形部分与英文字母部分确定性较差,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自由裁量性较强。即使申请人设计商标过程中刻意将其与在先申请相区别,但由于各人审美标准的不同,在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组合商标中一旦有单独的部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整个商标会被整体驳回。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建议提出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将商标拆分为文字、图形、字母三个单独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即使有个别部分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使用。而且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上述商标核准注册后,可以将其组合使用达到组合商标的使用效果。采用拆分的方式提出注册申请不仅可以较好的起到回避注册风险的作用,同时增加了商标使用的灵活性。

二、商标注册申请后实际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理论,申请商标如果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近似或者单纯地反应了商品的特征等因素,则认定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里所指的显著性为商标的内在显著性,又名固有显著性。但是《商标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形。这里所指的显著性指的是商标的外在显著性。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应积极使用,做好推广宣传工作。由于商标申请期限一般长达1年左右,即使该商标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1年的积极推广也有可能使商标的显著性达到法律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明显近似的话,那么申请人应严格管理使用行为。商标的近似性审查是审查员自由裁量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商标局的驳回理由.那申请复审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这一判定即发生既判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过程中申请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三、通过多种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商标申请流程一般长达1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并不具有排他性权利。这一阶段是商标法律保护最脆弱的阶段。如果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不但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可能使商标丧失显著性,进而成为该商品通用名称。因而建议商标权人在申请过程中通过其他途径保护商标中所蕴含的无形财产。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是指商品商标。商品商标一旦被生产(销售)企业所注册,该企业就拥有对该商品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商品商标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产业商标:是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这种商标与“厂商名号”的意义相同,使得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有生产者的标记,从而与其他的生产者区别开来,并向消费者传达某种商品生产者所含的信息和来源。商业商标:是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又可称销售商标)。

这种商标的重点是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记,而不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一般情况下,上述两种商标类型在使用时不作区分,均统一按商品商标使用。

商标是创造性的精神财富,其美誉度能直接吸收和决议消费者的挑选行动,是公司的中心竞赛力。因此常常被竞赛对手不法使用,或被不法危害。所以,维护并继续增强商标美誉的显著性,也就变成商标权利主体不可或缺的智力竞赛范畴。即所谓的商标维权。客观而论,商标权利人对影响其商标美誉显著性的产品质量问题,是适当注重的,并且具有管控方面的主导权。他们一般会以担任的态度,仔细实施质量担保责任。或实施质量“三包”,或批量召回缺点产品,以使消费者满足,令社会信赖、定心。

但在反不正当竞赛方面的维权范畴,商标权利主体面对商标、商业外观和商号被假冒、被模仿(如“傍名牌”、“搭顺风车”)、被淡化等各种使用或危害其商标美誉显著性的不法行动,则需求依托并结合有关的社会优质资本(如常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法令理论、实务工作者),创造性地全部运用各种有关策略和法令手段。例如,为了避免和阻挠竞赛对手的“傍名牌”不法行动,商标权利人能够在商标注册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方面,打开智力竞赛的创造性活动。

其间,能够换位考虑,设计创作出若干近似商标,在产品的各种类进行防护商标注册;另外,应密切重视商标布告登载的商标初审内容,一经发现“傍名牌”的商标,有必要依法提起商标贰言、商标争议,乃至依法恳求司法救济。在市场竞赛中,应当建立起打假维权的体系网络,其间包括告发体系、打假体系,及时、有效地依法进行行政维权、司法维权。再如,商标淡化是一种杂乱的社会现象,怎么避免和应对驰名商标被淡化,同样也检测商标权利人的创造力。诞生于1898年的百事可乐(Pepsi-Cola)商标,在1938年经美国联邦法院裁定,“Cola”已被淡化而变成一个产品通用称号。之后,百事可乐公司爽性扔掉商标称号被淡化的“Cola”有些,使其“Pepsi”商标更具显著性,更有竞赛力。

在注册商标,很多人都会找商标代理机构来完成。因为这样简单方便!当你注册完成后,很多刚接触商标的朋友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就能高枕无忧了,实则不然。商标注册成功后这几个问题不能忽略!

第一,商标注册成功后要尽快使用《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第二,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更改《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第三,商标注册信息发生更改后要做商标更改为什么企业都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传播媒介上打广告呢?目的:为了让人记住自己的商标!而一个好的商标也许会让你节省将近一半的营销费用。好商标本身就是对企业的免费宣传!就像在生活中,你每每谈起某个品牌,某个商标时,就是在为他们做意料之中的宣传!

第四,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备案《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一方,应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第五,发现近似商标一定要提异议很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扩大商标适用范围要重新注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第七,商标续展宜早不宜迟《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代表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能使消费者记住您的品牌。我国巨大的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注册商标,将使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法律保障。商标保护不仅是打造品牌和占据市场的利器,更是企业创造利润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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