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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中商标转让的具体程序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0 08:01:12
最近因为资金紧张,想要转让自己的一个知名商标,但是不知道商标该怎么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呢,能不能介绍一些商标转让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律师解答:您提出的关于商标该怎么转让的问题。商标转让是北京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那么,商标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转让的流程主要有:
1、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后,向商标局准备申请文件,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并缴纳转让规费。
3、领取转让证明给买受人。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细则37.2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可按照上面的声明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等等。
1、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上表中附件清单)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3、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良好的商标有助于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以下商标注册机构会告诉您。
近似查询需要谨慎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因相同或类似商标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仔细检查商标近似。
商标类别应准确
选择产品或服务类别是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然组成部分。中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和几个小项目。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类型不正确,商标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商标注册可能会导致商标的近似,导致商标失败。商标注册。
及时回复
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外,商标申请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询问的盲目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申请被拒绝或异议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商标“无法治愈”。
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是被允许的,商标持有人只需要在相关部门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即可。那么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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