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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识不能作为北京商标注册使用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3 08:42:23
商标影响程度分类;一般商标:绝大多数商标均为一般商标,这些商标在一般状况下运用,并且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规模的市场,享有较高名誉,并为相关大众所熟知,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市民开办公司需要申请一个注册商标,想知道哪些文字或图形是不能作为北京商标注册标识使用的?就此,我们咨询了商标公司,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八条规定:“商标不能使用下列文字或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目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二、转让商标比注册商标有哪些优势?注册商标:2-3年(商标审核效率表转让商标:6个月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4-5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成功率对比注册商标:从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得知,国内2005年商标申请总量为:593382件,而实际批准注册商标为:218731件,成功率仅为37%左右。虽然现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已经对外公开了商标查询系统,但其中还是有4-5个月的查询盲期。同时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
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率100%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能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三、商标转让有哪些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四、转让商标应提出哪些书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五、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所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无效宣告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主要程序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无效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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