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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北京百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5 08:11:12

北京商标注册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 明文件复印件 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 ;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3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4、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5、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7、《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8、《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9、特殊证明材料: 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国外的商标注册和国内的有区别吗?商标注册国外跟国内是不同的,不论是收费还是流程上,国外商标注册都比国内的贵,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都能免去很多麻烦,也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商标不光流程复杂,分类等问题也是很繁琐的问题,注册地不一样,所需要的程序和步骤也有所区别。一般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内注册商标和国外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注册国内商标,一般要求商标所有人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总部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经工商机关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等。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国外的商标主要是在不满足国内商标的注册条件的情况下,为外国国籍的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境外商标。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申请注册商标时, 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办理注册。首先商标注册后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有地域性的,一般商标在哪里注册的就受当地的法律保护。自然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可以使用,但是不会受到国内的法律保护。所以一般来说,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品牌在打入别的国家市场的时候,也要先在该国家注册商标,以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一般国外的品牌商标,很有可能在进军国内市场前,就已经被人在国内抢注,这种情况很多,所以注册商标也是越快越好。

商标的意义可以分为内在意义和获得意义。固有的显著性是指用文字、数字等来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功能。获得显著性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产生第二种含义后,原本无法区分,但能够区分和识别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商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直接标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标志均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判断商标的内在意义,主要取决于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和其他要素是捏造的、任意的、暗示的还是纯描述性的:

① 发明商标是指虚构的商标标识,因此具有内在的意义,如日产。日产的日语名称是Nippon Sangyo,意思是日本工业公司“日产”来自“日本”的前两个字母和“三洋”的前三个字母。这是个捏造的词。

② 任意性是指商标的原意在新的领域使用,因此它具有内在的意义,如“苹果”手机。苹果是一种水果,但它作为手机的商标使用,使得商标具有很高的意义。

③ 暗示性是指使用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特征作为商标,通常具有内在的意义,如“飘柔”洗发水《乱世佳人》和《柔软》都是用来表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后头发会变得更加柔韧,这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更加深刻,使商标具有更高的意义。

④ 纯描述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和数量的直接描述,一般没有内在的意义,如“米”酒“米”是白酒的主要原料之一。作为白酒的商标,它可以提高商标的识别率和意义。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获得意义,主要是看没有内在意义的原商标标识能否通过长期使用而获得第二意义,从而获得意义。比如六个核桃,虽然“六个核桃”是商品的主要原材料,但是经过多年的宣传和销售,“六个核桃”的含义已经从描述商品的原材料变为能够辨别商品的来源,意义重大,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依法或者约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在命名商标时,我们必须避免使用常见的名称。在使用商标时,可以在商标上添加一些描述性的词语,如“中华”作为“中华牙膏”,以防止商标被削弱。当我们命名一个商标的时候,我们可以自己创造一个词,这样我们就不必担心这个商标与别人之前注册的商标的相似性或相似性,我们也可以增强商标的意义。

一、简要说明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二、办理步骤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

三、财产保全书件的准备(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1、协助执行通知书;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4、执行人员的证件。(二)具体要求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2、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1、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一致。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3、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4、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为宜。5、查封期限不应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6、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查封。7、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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